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城市供水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