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