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当事人对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