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消火栓由消防部门专用,消防部门遇有火警开启使用消火栓后,应当按月将启用位置、用水时间、用水量通知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消防用水水费经供水、消防、财政部门核实后,由财政按年度进行结算。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