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第十二条有效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经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