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城市供水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应当按照城市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进行,并按法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相关的手续。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