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实行自治区负总责,州(市、地)、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村抓落地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