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特有功能。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