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坚持农民主体地位,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共同富裕;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精准施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