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生态宜居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系统治理,建立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和保护制度,实施国土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草原禁牧轮牧休牧,推进荒漠化、水土流失与土地沙化综合治理。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