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自治区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教育引导乡村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固树立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自治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乡村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和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