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开展乡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发展和完善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结构和社会条件,促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