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三章 产业发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产品加工与流通领域数字应用系统建设,推动商贸供销、电商互联互通,健全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体系,支持乡村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发展线上线下融合的现代乡村商品流通和服务网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