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划先行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实施乡村振兴规划监督检查评估机制。乡村振兴规划及其执行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