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国土空间利用的综合效益。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