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