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各类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方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采取绿色信贷服务、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的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