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七章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各类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等方式积极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市场化发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市场主体采取绿色信贷服务、发行绿色债券等方式支持生态保护补偿项目的建设和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