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七章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第四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机制,负责协调解决生态保护补偿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利、市政园林、海洋发展、农业农村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生态保护补偿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工作,落实各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