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第三十五条有效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加快绿色转型,把发展建立在资源能支撑、环境可容纳的基础上,率先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