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六章 发展生态经济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推动绿色发展。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