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构建低碳便捷的城市交通网络。加强城市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出行方式,减少城市交通产生的大气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检测方法,加快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鼓励使用纯电动汽车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清洁能源汽车,加大充电等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总量。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岛内停止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燃煤锅炉审批。加快清洁能源使用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减少能源活动产生的大气污染。
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