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第四章 保护自然生态第二十三条有效依法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保护、恢复、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缘湾栗喉蜂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砂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