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公共停车场及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中设置的公共停车位,不得改变公共使用性质和用途。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