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减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不得擅自变更停车场交通组织。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