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政府财政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停车费收入上传至电子收费系统,按照管理体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