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交通、公安、住建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单位依照价格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依照物业、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