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将自用停车场或者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单位、个人可以依托停车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实现停车位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