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第三十二条有效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大型群体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占用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