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禁止在下列区域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一)城市主干道车行道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

(二)双向通行宽度不足八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六米的路段;

(三)消防通道、医疗救护通道、无障碍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附近的疏散通道;

(四)道路各类管网井盖周边一点五米、消火栓周边三十米范围内;

(五)医院、学校、幼儿园出入口两侧机动车道各三十米范围内;

(六)其他不宜设置的区域。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