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第二十七条有效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二)符合区域道路车辆停放总量控制要求;(三)符合防汛工作相关要求;(四)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