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

(二)符合区域道路车辆停放总量控制要求;

(三)符合防汛工作相关要求;

(四)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