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停车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制定停车泊位编码规则,对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进行统一编码管理。

在设置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前,停车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征求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以及单位、居民的意见。已设置的停车泊位的数量、停车时段、收费时段、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销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