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的设置应当严格控制、逐步缩减,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人行道上不再增设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已设置的停车泊位应当逐步撤销。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