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场所闲置的,可以由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设置临时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进行场地硬化,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并符合相关标准。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