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二章 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居民住宅区现有停车场不能满足停车需要的,在不影响消防安全、道路通行的前提下,经业主依法共同决定,可以在共有部分的场地、道路划定业主共有的停车位。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