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停车场建设应当依法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公共停车场建设按照相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