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将建设资金和运营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