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鼓励管线单位参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