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的建设和运营。

鼓励管线单位参与综合管廊投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