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迁移、改建综合管廊的,经市、区县人民政府依职权批准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