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三章 运营与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综合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管线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入廊管线的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