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乡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收集、整理、保管和报送建设工程档案。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