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以依法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也可以要求市政府责成审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并报告审计结果和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