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的审查第十条有效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初步审查预算草案时,可以要求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预算情况,并可以对各预算单位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使用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数据和资料。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