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价格认证中心接受价格鉴证委托后,应指定三名以上价格鉴证人员承办。对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难度较大的,可聘请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价格鉴证。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