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委托人在委托价格鉴证时,应出具统一印制的《价格鉴证委托书》。《价格鉴证委托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价格鉴证的理由和要求;

(二)涉案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等;

(三)涉案物品的来源、购置时间及案件当事人取得涉案物品的时间和地点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