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相应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并应按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