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章 防御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应当符合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要求。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