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服务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村级组织统一组织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集中建设村民住宅的,由村级组织提出申请,参照本条例中有关宅基地上建房规划许可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