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综合利用广场、公园、人防工程以及桥梁下空间等资源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集约化立体式机动车停车场;鼓励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