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防汛条例/第二章 防汛专项规划和防汛预案第十四条有效各级防汛指挥机构、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防汛预案的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评估。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