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前未依法备案的,由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备案,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